印尼宪法之国会
2014-06-20
第七章 国会
第十九条第一款 国会的组织机构以法律明文规定之。
第二款 国会至少每年开会一次。
第二十条第一款 每项法律须经国会通过。
第二款 如某项法律草案未获国会通过,该草案在应届国会中不得再行提出。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国会议员有权提出法律草案。
第二款 如某项法律草案虽经国会通过但未获总统批准,该项草案在应届国会中不得再行提出。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处在紧急状态中,总统有权制定政府命令,以代替法律。
第二款; 该项政府命令必须经下届国会会议通过。
第三款 如不能获得国会通过,该项政府命令应予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