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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宪法之总统职权
2014-06-20
第十条总统掌握陆军、海军、空军的最高权力。
第十一条总统经国会同意可以宣布与别国宣战、媾和并缔结条约。
第十二条总统宣布紧急状态,宣布紧急状态的条件及后果以法律明文规定之。
第十三条第一款 总统委派大使领事。
第二款 总统接纳外国大使。
第十四条总统实行恩赦、大赦、免职与复职。
第十五条总统颁发头衔、勋章与其他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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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尼日利亚卫生部
泰国卫生部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制局
菲律宾卫生部
印尼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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