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搜查: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有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也不得于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因此申请注册的商标应该与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
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查的商标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有鉴于此,搜查及收集资料是第一个必然的步骤,也是重要的第一步,
这将有助于避免与他人的商标有相似之嫌。
3.2申请注册:在决定本身的商标后,所有申请者必须提呈所需的文件给有关部门,
有关文件如下:委任书,申请文件,标志样本,申请授权文件。
3.3审查:在提呈上述文件给予商业标志单位后,有关单位将依据法定程序给予审查,
有关申请者将拥有二个月的时间对有关的商标申请文件作出修正。
一旦所有的申请文件符合所有的法定需求,该单位将会发出申请日期。
此外,在该单位发出申请日期后,属第三方独立机构在9个月内将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