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众议院通过「公共信息自由法案」,
要求印度尼西亚全国政府机关、各个省政府、公共团体、国营事业机构、政党、司法机关、国内外非政府组织等,
必须向社会大众揭露其财务报告。
根据新法,各机关必需公开之信息包括:行政业务、执行力、政策、项目计划、工作手续、协议和公共信息服务之报告,
另对人民之生命财产有威胁或影响公共秩序之任何信息亦应公开,
而国营事业机构必须公开渠等之采购信息、股权拥有者、董事会成员、监事、司法案件等,
如故意阻碍信息之公开者可罚500万盾(约550 美元)之罚金或一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