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商标法的范围
2014-06-20
第二章 商标的范围
第一节 概要
第二条 商标包括贸易商标和服务商标。
第三条 商标权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享有的在规定期限内直接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利。
第二节 不予注册的商标和驳回的商标。
第四条 申请人恶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不予注册。
第五条 下列商标不予注册。
(一)违反法律、宗教价值、善良风俗和社会秩序的;
(二)不具有可识别性的;
(三)已经成为公共财产的;
(四)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其商品、服务的.信息,或者与其商品、服务相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