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太升商网进出口贸易公司!

太升商网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投资与市场

印尼商标法的申请公告

2014-06-20

  第二节 申请公告    
  第二十一条 在批准注册之日起十日内,知识产权理事会将商标注册申请在商标公报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以下列方式进行:    
  (一)在知识产权理事会定期发行的商标公报上公告;    
  (二)在经知识产权理事会规定的大众媒体上公告。    
  知识产权理事会应当将公告日期记录在案。   
  第二十三条 公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或者代理人的全名、地址;
  (二)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    
  (三)申请日;    
  (四)原申请国家的名称以及优先权日(提出优先权申请时) ;    
  (五)商标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