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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商标法的复审委
2014-06-20
第六节 商标复审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商标复审委员会是隶属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专门机构。
商标复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委员应当是知识产权专家和高级审查人员。
商标复审委员会委员由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部长任免,每届任期三年。
商标复审由复审庭负责。复审庭由三人以上单数的商标复审委员会委员组成,其中一人为高级审查人员。
第三十四条 商标复审委员会的组织、职能由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友情链接
加纳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尼日利亚卫生部
泰国卫生部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制局
菲律宾卫生部
印尼卫生部
越南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