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商标法的商标管理
2014-06-20
第九章 商标管理
第七十三条 知识产权理事会负责对商标进行管理。
第七十四条 知识产权理事会建立全国商标信息资料网络体系,为公众提供商标信息服务。
第十章 费用
第七十五条 申请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注册簿》的复印、转让注册商标登记、
变更注册商标持有人的名称或者地址、商标使用许可登记、商标异议和商标复审等,需要交纳相关费用。
交费的数额由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交费的条件、期限和程序由总统令另行规定。
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部长和财政部部长批准,知识产权理事会可以依法使用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