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在外国公民进行民事结婚登记、印尼国籍归化
以及为新加入印尼国籍的公民颁发印尼护照等事宜时,
要求当事人出示其国籍国(或原国籍国)驻印尼大使馆、总领事馆出具的相关证明。
此外,为方便华侨华人,自2007年4月1日起,旅居印尼的中国公民、印尼籍华人办理健在证明的形式,
由原来申办健在公证书改为申办健在证明(即《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健在确认表》)。
为协助当事人办理上述事宜,大使馆、总领事馆接受领区内相关人士的申请,并为其办理特殊证明。
申请人须本人来使馆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特殊证明收费及所需时间:
特殊证明收费见下列具体项目。所有费用均在领取时交付,递交申请时无需交费。
正常件第4个工作日取件,加急件第2个工作日取件(需另付加急费140000RP)。
凡遇中国、印尼的节假日,使馆不受理申请和取件事宜。
健在证明不收费,且即办即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