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本人到使馆并递交下列材料:1、中国护照;
2、印尼国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退回中国护照证明书申请表》1张。
收取费用:10,000RP
结婚不持异议证明:(一)须本人与未婚妻(未婚夫)一起到使馆并递交下列材料:
1、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没有申请过中国护照的本地华侨请递交本人的KTP(原件及复印件)。
2、填写《结婚不持异议证明申请表》,并在使馆官员面前签名、按指印;
3、未婚妻(未婚夫)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中国护照,印尼公民:KTP)。
收取费用:10000RP
注意事项:1、香港居民申请结婚不持异议证明,须提供香港特区政府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2、如本人系离婚后未再婚,还须提交本人离婚证书,或离婚调解书、
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文书须在国内办妥相关公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的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尼大使馆特别提醒您,有关婚姻状况公证书有效期为自出证之日起六个月。
请您在国内办妥相关公证、认证后,尽快赴使馆办理结婚不持异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