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小型企业减税一半
2014-06-20
政府将向微型中小企业征收的所得税削减至正常税务的50%,
但其条件是微型中小企业的营业额必须在48亿盾以下。
政府和国会所得税法令草案特别委员会同意,削减微型中小企业家的所得税50%。
国会第十一委员会议员Dradjad Wibowo说:“政府向每年销售额达到500亿盾的国内机构纳税人提供便利,
征收的所得税比向营业额至少48亿盾的企业征收正常税务更低50%的便利。”
他举例,若营业额达50亿盾以及净利占10%(利润达5亿盾)的国内机构纳税人,
则其中4.8亿盾的利润课以14%所得税,或削减50%,因为正常的所得税是28%。
而剩余的2000万盾利润(营业额5亿盾减4.8亿盾)课以正常的28%所得税。
微型中小企业被提供两种奖励,第一是须缴付的税务比正常的更低50%,
第二,若微型中小企业是属法人团体,课以的所得税远比向个人纳税者更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