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对商品实施国家标准
2014-06-10
印度尼西亚商业部第14/2007号及第 30/2007号商业部长规定,将于9月7日起实施,
强制要求进口商于进口34项列管产品时,必须附上由商业部品管局发出之列管产品登记证及编号,
列管产品登记证及编号仅发给产品已通过国家标准认证( Standard National Indonesia/SNI)之厂商,
列管登记证必须于产品进口时逐次提出申请,产品编号有效期为三年,进口商必须将产品编号标示于包装上。
对列管之国产品,制造商必须于产品通过SNI后,向商业部品管局申请列管产品登记证及编号,并明确将编号标示于包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