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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生活

计划生育对家庭的影响

2015-07-18

    1968年,印尼政府成立了“全国家庭计划生育协会”,负责执行政府的人口政策,统一领导全国的计划生育工作。
    同年印尼政府把控制人口增长纳入其第一个五年计划。
    1972年4月, 印尼政府制定了一个人口规划,要求“在1971—1975年期间完成使6百万人实行家庭计划的任务,
    规定每个家庭平均子女数降为2人,以使目前的出生率到2000年时降低一半。”
    为实现这一规划,印尼《新婚姻法》规定了男子的最低婚龄,提倡女子20岁以后才生育,至30岁最好停止生育,生育间隔为3年最合适。
    同时政府还运用经济手段奖励和处罚多胎者,并为节育者提供贷款优惠等。
    由于这些政策和措施的分期、分批和分地区的实行,使得印尼避孕节育知识相当普及。
    据统计,在印尼,94%的已婚育龄妇女至少知道一种现代避孕方法,
    已婚育龄夫妇的节育率从1970年的2%左右,提高到1984年的58%左右,人口出生率也明显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