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拖欠中央七千亿
2015-07-19
财政部财库总署长赫利在财政部大厦宣传有关解决源自外国贷款的国家债权,
以及地方政府投资资金账户和地方建设账户事宜的第153/PMK.5/2008号财政部长条例后表示:
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放债,迄今有105个地方政府,拖欠中央7466亿6000万盾。
截至今年6月30日,中央已向192个地方政府,发放总值1兆5800亿盾贷款。
其中105个地方政府,拖欠债务。有68个欠债逾1亿盾,另外37个欠债少于1亿盾。
有37个地方政府的拖欠期均6天至6个月,是受关注的地方政府。
有11个欠顺畅,拖欠期6个月至1年。有2个是未确定的地方政府,拖欠期1年至1年半。
还有55个拖欠期逾1年半,已被列为拥有呆帐的地方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