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实行出口结汇新条列
2015-07-21
印尼经济统筹部长表示,央行将发佈关于出口款项,必须存放在国内银行的新条例,并不反对自由外汇体制。
那只不过为了央行的出口业统计而设。
“我们有统计,得悉有多少天然资源拿来出口。”即使新条例出台并加以实施,印尼仍然尊重自由外汇体制。
“即使印尼仍然尊重自由外汇体制,这裡需要固定金额的外汇。”
按照计划,政府将于2011年9月底发佈关于出口款项与外债资金必须存放在国内银行的新条例,自2011年10月1日起生效。
央行行长表示,根据新的规定,出口商必须把出口业款项存放在国内银行。
在实施方面,央行将定下过渡时期,至2011年12月31日。
自2012年起,出口商必须在填写“出口通知书”之后六个月内彙报外汇安置过程。
接著,自2013年起,至迟在填写“出口通知书”之后三个月内彙报外汇安置过程。(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