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改进教育医疗及基建
2015-07-22
政府预定2012年特用资金26兆1千200亿盾,主要用在教育、保健及公路基础设施等方面。
财政部公关主任尤迪称,财政部长阿古斯已经发佈“关於2012年预算年度特用资金开支总指示”第209/PMK.07/2011号财长条例。
根据条例规定,特用资金分配给特定省区,资助地方在教育、保健、公路、灌溉系统、饮用水装置、卫生设施、农村供电、乡输等方面的建设。
各个省区分配到的特用资金,按照总体、特定及技术标準计算。总体标準依照地方财力而定,即地方收入减去地方公务员开支。
特定标準依照关於地方自治的法律规定及地方特性而定。
而各个项目的技术标準由相关部长、机构领导来决定,例如教育项目由教育与文化部长来决定,保健项目由卫生部长来决定。
在地方动用特用资金,必须按照相关部长、机构领导的技术指示去办。
此外,领取特用资金的省区必须从地方预算中拨出配套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