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要求印尼政府修法
2015-07-22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皮勒(Navanethem Pillay)力促印尼政府,修改或废除歧视宗教少数族群的法律,
并允许联合国派驻特别观察员,改善印尼的自由及宗教状况。
根据印尼宗教褻瀆法,对於违背6个官方认可的宗教核心教义的个人或团体,可以判处最高5年的徒刑或予以取缔。
人权团体认為,宗教褻瀆法纵容针对少数宗教派别的歧视,其中包括信仰不同於伊斯兰主流教派的穆斯林。
印尼政府尚未同意联合国针对宗教问题派遣特别观察员。
皮勒强调,印尼政府必须儘快修正1965年通过的《宗教褻瀆法》、1969年和2006年通过有关建造敬拜屋舍的行政法令,
以及2008年针对伊斯兰少数教派阿末迪亚(Ahmadiyah)通过的行政命令,否则印尼多元族群的本质会受到宗教激进分子挟持。
皮勒指出,印尼是个具有歷史和文化多元性的国家,不过针对宗教少数群眾日益恶化的暴力及仇恨现象,并未获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