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10)永久经营许可证的批准步骤
开始进行商业运行的外资公司需要向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申请永久经营许可证(IUT),并附下列文件:
1、司法部长批准的公司章程,中小企业部批准的企业协议复印件一份
2、土地权证书、土地所有权证明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损害法准字复印件一份
3、环境管理计划署(RKL)和环境监测计划署(RPL)出具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投资计划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
4、(1)项目调研备忘录(BAP)
(2)若投资协调委员会尚未及时完成所需要的项目调研备忘录,则由申请人附上目前的投资活动报告(LKPM)。
若申请书不是由总裁签字,必须附上签字人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