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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印尼海关的法定查验权

2015-07-23

  三、查验权
  1、有权要求进口人、出口人、承运人、临时仓库的经营者、保税仓库的经营者,或者他们的代表,
    向海关呈验货物、开启运输工具或者其中某一部分、开启每个包裹,以接受海关查验。
    如当事人拒绝接受查验,海关官员有权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
  2、在收件人在场时,有权开启涉嫌装有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邮件。
    如果收件人无法到场,海关官员有权与邮政人员共同开拆该邮件。
  3、有权要求进出口人交验有关进出口账簿、记录和函电,
    并依职权或应进口人的要求提取样品进行查验。
  4、在进行海关审计时,有权对进出口账簿、记录和函电进行核查;
    有权对进出口人、临时仓库的经营者、保税仓库的经营者、海关经纪人的经理、承运人的经理的存货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