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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印尼货物进出口监管(担保)

2015-07-23

    作为民法制度的担保,是指为确保债权人的债券得到受偿而承担的法定形式的保证。
    当债务人圆满履行义务后,担保退回;
    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圆满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以担保价值优先受偿。
    现代海关法借用担保制度,一般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以向海关缴纳保证金、提交保证函等形式,
    保证在一定期限履行其承诺的义务,再由海关放行货物的法律制度。
    印尼海关法在关税的缴纳、海关处罚的履行上都有关于担保的规定,
    在请求中止进出口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货物制度中,也采取了担保。
  印尼海关法上的担保,有现金、银行担保、海关担保、保证函等形式,担保可以一次有效,也可以多次有效。
    海关法关于担保的有关内容有:
    1、进口货物在呈交了报关单和办理了担保后,或者在补交了海关单据并提供了担保后,可以放行供国内消费。
    后一种情况主要是指进口货物不能在报关时交验票、合同、装箱清单等单证,
    而货物已运抵口岸,急待提取或发运,提供担保要求海关先放行后补交有关海关单证;
    2、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进出口中,知识产权所有人或持有人请求法院签发中止进出口该货物的命令,也须提供担保,
    以确保进出口货物所有人的权益,使因对方错误请求导致的损失得到及时补偿,
    担保价值应当大于或等于采取中止措施后可能造成的损害的价值;
    3、进口关税、罚款、利息和有关征收费用等海关债务,可以通过担保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