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货物进出口监管(放行与结关)
2015-07-23
放行是海关对货物查验后,在有关的单据上签印发行。
结关是指各种海关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海关法律关系终止。
放行和结关有联系又有区别,对一般贸易货物而言,海关的放行就是结关,
而对特定减免税、保税货物等货物而言,放行不等于结关,
被放行的货物仍在海关的监管之下,只有当其在补税、复运出口超过了规定时限并向海关销案时,海关手续才告完结。
根据印尼海关法的规定,下列进口货物,在办理海关手续后,予以放行:
1、进口供境内消费的货物;2、暂准进境的货物;3、存放于保税仓库的货物;
4、运输至另一海关监管区内的临时仓库的货物;5、过境或者转运的货物;6、再出口的货物。
上述“进口供境内消费的货物”,是指运入关境供国内消费,或者供国民占有或管理的货物;
“暂准进境货物”,是指以有关批件为前提、以进口人对限期复运进出保证为要件,
经海关批准运进或运出关境并将于海关监管下限期内实施复运的货物;
“存放于保税仓库的货物”即传统意义上的保税货物,
是指已经海关特许缓办进口手续或者存放后复运出口的存放在海关监管区内指定区域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