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一)请求中止进出口
印尼海关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应商标或者版权的所有人或者持有人的请求,
当地国家法院的首席法官可以向海关官员签发命令,
中止从海关监管区放行有充分证据证明涉嫌侵犯在印度尼西亚境内受保护的商标和版权的进口或者出口货物”。
可以看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中止放行制度,是应知识产权所有人或持有人的申请,
经由法院司法审查并发出司法督促令,交海关官员执行的。
进出口中止请求人在提出请求时,应当随附:
(1)有关侵犯商标或者版权的充分证据;
(2)拥有商标权或者版权的证据;
(3)有关中止放行的进出口货物的详细说明,以便海关官员容易识别;
(4)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