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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货物的查验与辩解
2015-07-23
(三)查验与辩解
应要求中止放行的商标或者版权所有人或者持有人的请求,
当地国家法院首席法官可以向该所有人或者持有人签发命令,允许其查验中止放行的进出口货物,
但法官在做出查验许可之前,
应当召集商标或者版权的所有人、商标或者版权的持有人、进出口货物所有人等相关当事人参加的听证会。
听证会上,法官应当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听取进出口货物所有人的陈述与辩解,充分考虑其利益。
友情链接
加纳食品和药物管理局
尼日利亚卫生部
泰国卫生部
新加坡卫生科学局
马来西亚国家药品管制局
菲律宾卫生部
印尼卫生部
越南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