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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无人认领的货物及处理

2015-07-23

    1.无人认领的货物。包括(1)在临时仓库中储存超过30日的货物;
    (2)保税仓库的许可废止后30日内未从该仓库放行的货物;
    (3)收件人或者被送达人拒绝接受、且无法退回寄件人的邮寄货物;
    (4)由于拒收或者无法投递给关境外的收件人而被退回,
    并且在收到邮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寄件人没有处置的邮寄货物。
  2.无人认领货物的处理。海关官员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该货物的所有人,
    如果自存放在海关仓库之日起60日内不作处理,海关将该货物予以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