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认领货物的拍卖
2015-07-23
在未拍卖之前,所有人有权:
(1)在缴纳进口关税和其他费用后进口供国内消费;
(2)在缴纳应付的费用后再出口;
(3)在缴纳应付的费用后取消出口;
(4)在缴纳应付的费用后出口;
(5)在缴纳应付的费用后运往另一保税仓库。
如果无人认领的货物已经腐烂,应当立即销毁;
如果该货物属于易腐、易燃、易爆、易损、有毒货物,或者需要高额处置费用,海关可以立即予以拍卖,并书面通知货物所有人;
如果发现该货物是禁止进口货物,应当收归国有;
如果发现该货物为限制进口货物,货物所有人应当在存放于海关仓库之日起60日内办结清关手续。
海关拍卖无人认领的货物应当公开进行,拍卖的最低价格由财政部长确定,
拍卖的款项在扣除应付关税和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应当在拍卖之日起7日内归还货物所有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收取。
货物所有人自收到收取通知的90日内可以收取,否则该款项收归国家所有。
如拍卖的价格低于最低价格,海关可以将该货物予以销毁,
或经财政部长准许,用于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