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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国家认领的货物及处理

2015-07-23

    1.国家认领货物。包括:(1)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的禁限进出口运输工具;
    (2)海关官员扣留的货物和/或运输工具;
    (3)在海关监管区内无人认领,被放弃的货物和/或运输工具。
  2.处理。国家认领的货物应当存放在海关仓库。
    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的禁限进出七只物,或者海关扣留的货物和/或运输工具,被作为国家认领的货物后,
    海关官员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货物所有人并告知理由;
    在海关监管区内无人认领,被放弃的货物和/或运输工具应当自存入海关仓库之日起公告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