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1.国家认领货物。包括:(1)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的禁限进出口运输工具;
(2)海关官员扣留的货物和/或运输工具;
(3)在海关监管区内无人认领,被放弃的货物和/或运输工具。
2.处理。国家认领的货物应当存放在海关仓库。
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的禁限进出七只物,或者海关扣留的货物和/或运输工具,被作为国家认领的货物后,
海关官员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货物所有人并告知理由;
在海关监管区内无人认领,被放弃的货物和/或运输工具应当自存入海关仓库之日起公告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