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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海关应该返还所有人的货物

2015-07-23

  有下列情形的,被海关扣留的货物和/或运输工具,应当自其存入海关仓库之日起30日内返还给货物所有人:
    (1)进口关税已经缴纳,如果该货物属于禁限货物,有关文件和单证已经呈交;
    (2)在该货物不需作为法庭上的证据时,其进口关税已经缴纳;
    (3)在该货物属于禁限货物时,有关文件和单证已经呈交,
    并且由财政部长确定的作为替代该货物的价款已经缴纳。
  易腐、易损、危险货物或者需要高额处置费用的货物可以拍卖,
    拍卖程序同上,但拍卖的剩余价款应当保留,
    以替代货物等待财政部长做出当事人异议裁决再行处理,或者作为法庭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