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太升商网进出口贸易公司!

太升商网 |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投资与市场

收归国有的货物及处理

2015-07-23

    1.收归国家所有的货物。包括:
  (1)禁止进口货物;
    (2)自存入海关仓库之日起60日内,其所有人没有办结清关手续的易腐货物、危险货物、易损货物;
    (3)刑事案件中无人认领的被扣留的货物和/或运输工具;
    (4)30日内元人申报的、在海关监管区内元人认领而放弃的货物和/或运输工具;
    (5)根据司法判决被没收的货物和/或运输工具。
  2.处理。收归国家的货物,其所有权在国家,货物存入海关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