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保税仓库的使用管理
2015-07-23
根据印尼海关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保税仓库应当用于:
1.储存进口供国内消费的货物或者将再出口的货物;
2.储存和/或加工拟出口的货物或者进口供国内消费的货物;
3.储存或者展示货物;
4.储存、供销售或者向特定人销售进口货物。
经海关官员批准,可以从保税仓库中提取货物用于进口供国内消费、加工、出口
或者经加工后出口、转运到另一保税仓库或者临时仓库等。
从保税仓库中提取供国内消费的货物、应当根据进口供国内消费时有效的税率
和货物运入保税仓库时的海关价格计算进口关税;
未经海关官员批准将货物从保税仓库中移出的,处以500 万卢比的罚款;
保税仓库经营者对存储货物不能做出说明的,处以应纳进口关税10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