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仓库的经营资质管理
2015-07-23
保税仓库经营资质的许可,由政府条例作具体规定,印尼海关法仅对许可的中止、撤销中止决定恢复使用、许可的终止作了规定。
保税仓库的经营者有下列情形时,应当中止保税仓库的经营许可:
1.因债务而由临时管理者管理的;
2.有迹象表明无能力经营该保税仓库的。
经营者若偿还了还债,具备了经营能力,保税仓库可以恢复使用,
但遇下列情形,保税仓库的许可应当中止:
1.保税仓库的经营者在连续一年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经营活动的;
2.保税仓库的经营者破产的;
3.保税仓库的经营者不法经营的;
4.应有关经营人提出终止请求的。
一旦保税仓库的经营资质被终止,经营人应当在许可终止之日的30日内缴纳全部进口关税,
并将保税仓库中的货物再出口或主将货物移入另一保税仓库。
海关仓库的管理
海关仓库是指政府在海关内设立的由关税与消费税总局监督并管理的:
存放无人认领货物、政府认领货物和根据海关法予以没收货物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