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关税纳税义务人
2015-07-23
纳税义务人是指负有直接向海关缴纳关税义务的法人或自然人。
根据印尼海关法的规定,下列当事人对其管理的货物负有缴纳关税的义务:
(一)进口人对其报关单登记之日产生的进口关税负缴纳义务;
(二)在进口人无法找到时,由其授权海关经纪人缴纳关税;
(三)临时仓库的经营者对临时仓库储存的货物应纳进口关税负有缴纳义务,但下列货物除外:
1.非故意损毁的货物;
2.再出口、暂准进口或者进口供国内使用的货物;
3.转移到另一暂存仓库、保税仓库或者海关仓库的货物。
(四)保税仓库的经营者对保税仓库中储存货物的应纳进口关税负有缴纳义务,但下列货物除外:
1.非故意损毁的货物;
2.再出口、暂准进口或者进口供国内使用的货物;
3.转移到另一临时仓库、保税仓库或者海关仓库的货物。
(五)在运输工具到达地或者指定边境地区推定控制进口货物的人,
对有关货物的应纳进口关税负有缴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