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关税的免征
2015-07-23
(二)免征:1.根据互惠原则在印度尼西亚工作的外国代表及其官员的货物;
2.在印度尼西亚工作的国际机构及其官员的货物;
3.加工、装配或者安装在最终出口货物上的货物或者材料;
4.科学书籍;5.捐献给公共教堂、慈善事业、社会和文化机构的货物;
6.用于博物馆、动物园和其他类似公共场所的货物;
7.用于研究和科学用途的货物;
8.盲人和其他残疾人使用的货物;
9.用于国防和安全的武器、弹药和其他军用装备,包括零件;
10.用于其他国防和安全用的货物生产的货物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