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关税的减征
2015-07-23
(三)减征
1.用于产业建立和发展的机械;
2.在规定的期限内用于产业建立和发展货物和材料;
3.用于防止环境污染的设备和物质;
4.用于建立和发展农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的种苗和陆木;
5.由经许可的捕捞船捕获的海产品;
6.用于修理、加工或者测试的货物;
7.按原状再进的货物;
8.进入关境后准许供国内消费前,自然损坏、质量下降、毁坏、数量或者质量减少的货物;
9.用于人类的医疗、血型和组织分类试剂的材料;
10.政府进口用于公共目的的货物;11.暂准进境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