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法律界定的倾销
2015-07-23
(三)倾销
印尼海关法第十八条规定:货物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的即为倾销。
根据海关法解释,“正常价值”是指实际销售或应售的出口国国内市场正常贸易中用于消费的类似产品的价格,
如果没有这样的出口国国内市场交易的类似产品,
或者国内市场销售量相当小以至不能用作比较因素,正常价值则指:
1.出口到第三国的类似产品的最高价格;
2.生产成本、管理成本、销售成本及正常利润的总和(即结构价值);
3.出口价格的确定。
出口价格是指实际支出或应付的出口到海关境内的货物的价格。
如果进口方、出口方或第三方之间有特殊关系导致出口价格不可信,
出口价格则指第一次再销售给自由购买者的有关进口产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