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一)税则归类/海关价格的异议
进出口货物所有人如对财政部做出的税则归类或海关价格评定不服,可以提出异议。
但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1、异议应当自该评定做出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叫与消费税总局局长提出;
2.提出异议之前,异议人应当提交相当于关税税额的担保;
局长应当在收到该异议之日起的60日内,对异议做出裁定,
如果异议被局长驳回,担保应当予以兑现或转作税款,则进口关税视为已经缴纳;
如果异议被接受,担保应当退还给异议人;
如果局长未在接到异议的60日内做出裁定,应当视为异议已被接受,担保也应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