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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不服海关管理的申诉

2015-07-23

    当事人不服海关的管理可以向税务裁判所提出诉求,
  税务裁判所成立之前,申诉应当在收到异议裁定或评定之日起60日内,
    以印尼文字向申诉机构书面提交申诉状。
    申诉机构由关税与消费税申诉机构的名义建立,机构设在雅加达,
    该申诉机构的主席应当指派一个内设委员会负责处理申诉,
    委员会实行回避制,采取民主但不公开的方式做出裁定。
    裁定结果不视为国家行政法院的裁定,
    但应当在做出之日起的14日内通知申诉人和关税与消费税总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