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农民保护与赋权法案》
2015-07-23
印度尼西亚国会2013年7月通过了《农民保护与赋权法案》,包括对农产品进口限制的内容,2014年起正式实施。
这是印尼自2011年12月相继发布了《关于进出口植物源性新鲜食品安全控制》
和《输印尼新鲜水果和水果类蔬菜植物检疫措施要求》等针对进口农产品检验检疫规定后的又一项法规。
该法案的重点是土地分配和农业保险,
如印尼政府给每户失地农民分配2公顷农业用地,同时给予生产工具补贴;
当遭遇自然灾害、病虫害等导致歉收时,政府将支付每公顷600美元的补偿等。
该法案以保护国内农民利益为由,细化了对农产品的进口限制,
包括进口农产品只能从政府指定的口岸入关,相关口岸必须装备检验检疫设施等。
除上述农产品进口限制措施外,该法案还规定某类农产品在本国供应充足的情况下不得再进口外国产品,
若违反将被处以最高6年监禁、60万美元的罚款。
某类农产品供应是否充足没有固定标准,难以判断,
《农民保护与赋权法案》赋予印尼相关执法当局较大的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