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公民法(取回国籍)
2015-07-23
取回印尼国籍
1. 2006年印尼共和国第12 条法律生效之前没了印尼公民身份的印尼公民,
若居住在印尼国外5年或5年以上而且没登记在印尼代表处,只要不引起双从国籍,
可以到印尼代表处登记来取回印尼公民身份,最晚在3年后或2009年8月1日之前登记。
2. 第四题的登记,申请人必须在一张已贴6000印尼币印花的单子以书面印尼语提出申请。
3. 取回印尼公民身份申请单必须附有:
a. 合法出生证明书或其他书摘要的复印件证明申请人的诞生。
b. 印尼护照或其他书复印件能证明申请人当过印尼公民。
c. 申请人跟妻子或丈夫合法的结婚证书,离婚证书,休书复印件。(若申请人已结婚或离婚)
d. 申请人未满18岁和未婚孩子的合法出生证明书复印件。
e. 6000印尼币印花的书面声明说明申请人会效忠印尼共和国,建国五基,1945基法,真正保卫祖国,而且会真诚地履行当印尼公民的义务。
f. 已贴6000印尼币印花的书面条件说明如果取得印尼国籍,申请人愿意放弃所得到的外国国籍。(说明单可以在印尼的代表处拿到)
g. 申请人的生活履历表。
h. 6张申请人最新的4*6带色照片。
4. 申请得回印尼公民身份的费用是440 RMB。
5. 印尼代表将申请单转到法律部长,决定是否能取得印尼公民身份。
6. 取得印尼公民身份的决定由印尼代表接到法律部长的决定后通知申请人。
我们建议包括上面所述的人(A组或B组)可以马上到印尼代表处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