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给小饭店免税可免麻烦
2015-07-23
有关餐馆税务的2011年第11号地方条例,关于免税措施,不仅在雅加达实施,
而且也在全国县市施行,这是遵照有关税务与捐税的2009年第28号法令规定的。
雅京专区地方议会地方立法机构,还有地方议会C委员会与小饮食业合作社在去年就进行协商,
政府认为:小餐饮店老板能够自食其力,不找政府麻烦,已经很好了,不应当再收他们的税;
所以对免征餐馆税的每年营业额从不超过6千万盾,调升逾两倍而成為2亿盾。
该条例第3条款规定,凡小饮食店营业额每年不超过2亿盾,或是每月1660万盾,
或是每日55万盾(大约人民币450元),豁免征收餐馆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