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法则对印尼的影响
2015-07-23
荷兰法则是荷兰殖民主义的产物。16世纪末,荷兰探险者踏上印尼的土地,在1602年设立了荷兰东印度公司。
从18世纪起,荷兰宣称从政治上、军事上控制了爪哇地区(雅加达),到20世纪初,荷兰已统治了印尼群岛的大部分地区。
在荷兰的统治时期,印尼的人口被划分为欧洲人、东方人和当地土著人。
在荷兰直接统治地区,设立有欧洲法院、土著法院、普通法院;
在非直接统治地区,设立有土著法院,土著法院仅管辖土著人,对欧洲人和东方人几乎没有管辖权。
当荷兰商人和殖民者踏上印度尼西亚的土地以前,习惯法处于支配地位。
在随后350年的殖民统治中,习惯法逐渐被殖民统治者的法律所取代。
具有强烈殖民色彩的法律给印度尼西亚的法律制度打上了深刻的烙印,
例如,印度尼西亚的许多现行商法是以荷兰殖民统治时期的1847年商法典为蓝本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