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往河里倒垃圾将拘留
2015-07-29
雅加达省政府将处罚把垃圾倒入河中的市民,以保持市内河流的清洁,免受垃圾污染。
处罚的方式,轻则受到善意劝告,重则受到监禁或罚款。
据2008年第18号环境管理法令,以及1988年第5号雅加达环境整洁地方条例、2007年第8号雅加达公共秩序地方条例的规定,
把垃圾倒入河中,将处以刑罚,监禁10天至60天,罚款10万盾至2000万盾。
雅加达省政府应该严惩乱丢垃圾到河中或河岸的市民,以养成市民良好的新生活习惯,不把垃圾倒入河中。
雅加达地方政府环境管理机构不断努力,保持市内河流的整洁,不乱丢垃圾,不破坏环境美观,不破坏河水水质。
推行的纲领之一是“河流清洁纲领”,展开“芝利翁河清除垃圾行动”,以保持芝利翁河的整洁,
到了2012年河中再也见不到垃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