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部长Djoko Kirmanto表示,24条被搁置高速公路工程的承建商,若向银行借贷,政府会提供担保。
公共工程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BPJT)主任加尼(Ahmad Gani Gazali)指出,若有关工程处於停顿状况,政府不能直接提供担保,而且因无法继续其工程,而将中断其合同。
这期间,政府只能对确实有能力实施工程,直至彻底完成而投运的投资者,提供保证。
目前,政府未能完成修订高速公路工程协约(PPJT)方案,即由投资者所签署,作為政府与私企所签订公私合营方式合同。
他说,银行业向来不愿承担工程停顿投资者无法偿贷的风险。所以在签订贷款协议之前,银行要求政府负责担保,投资者答应出资占工程总投资的30%。
银行业要求在工程协约中应设有政府担保条款,而政府未能提供,由於尚无其法规。
加尼指出,若有无法向银行偿贷的投资者,政府将以其他投资者取代。
若签订PPJT协约半年之后,相关投资未能与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政府将以其他投资者,或财团或国企来代替签约。
政府在修订后PPJT协约中规定,协约签定后,最迟1个月之内,向政府提供总投资额的1%实施担保。
例如工程总投资10兆盾,投资者义务向政府缴纳10兆盾的1%,作為保证投资者有能力进行建造工程;
其次规定,在场地腾空达75%后,投资者务须预备產权额的三分之一,投资者应具备在银行贷款以外的產权,占总投资额的30%,其餘70%可获自银行贷款;
第3条件是在签订PPJT协约半年之后,投资者应拥有同提供工程融资的银行所签订贷款协议;
第4条件,是当建造工程未能达到规定进度,政府将中断合同或PPJT协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