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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与市场

印尼过去对外资比例限制

2015-08-04

    印尼2000年第118号总统令对某些领域的外资比例作了如下规定:
    A: 外资所占有的股份最高不得超过95%:
    海港的建设和经营;公用电力的生产、输送和销售;航运;
    公共饮用水的建设和经营;铁路运输;原子能发电;医疗卫生服务。
    B: 外资所占股份最高不得超过45%:
    通讯;商业空运。
    而在2000年第18号总统令的修正案中,则取消了上述领域的合资企业中外资比例的限制。
    对于印尼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可以查看印尼投资协调委员会(BKPM)的网站: www.bkpm.go.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