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水产品进口的新程序
2015-09-02
印度尼西亚在进口量的管制方面,系由地方政府端视国内自给状况后自行决定。
首先,进口业者必须向贩卖地的地方政府提交预计的流通量,接下来由该地方政府端视其自给量与供应量间的平衡状况,
并就进口业者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后,发行进口推荐书。
最后,进口业者备妥该进口推荐书与其他必要文件后,再向海洋事务暨渔业部水产品加工暨流通总局长提出申请后取得进口许可。
进口水产品到达印度尼西亚港口或机场后,必须接受书面与产品的检疫检查,
得实施检疫检查的地点包括北苏门答腊省的棉兰港、中爪哇省的雅加达港与三宝垄港、
东爪哇省的泗水港与外南梦港、南苏拉威西省的望加锡港与廖内群岛省的巴淡岛港,以及所有的国际机场。
接受检查时须备妥海洋事务暨渔业部发行的进口许可、渔获证明书、
出口地相关部门发行的卫生证明书(2015年9月开始实施)及原产地证明书等,
并且在货品到达的一个工作天前提交给检疫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