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部向马来西亚以及国际投资者招揽建高速公路、自来水与卫生工程及处理垃圾设备工程,这期间,政府直至2014年仍需求私企投资者融资417兆6千亿盾。
公共工程部长佐科(Djoko Kirmanto)在雅加达接见马来西亚工商会馆理事后表示,当局在2010至2014年间的基建工程仍需求总投资689兆盾,
不过,政府能力仅达271兆4千亿盾(39%),以致餘下417兆6千亿盾或61%交给私人界。
招商工程包括雅加达市内6项高速公路工程,诸如全长9.65公里马腰兰-甘邦马来由公路,总值6兆9千530亿盾、22.92公里长顺特尔-拉哇布亚雅-峇都芝帕尔公路,总值9兆7千600亿盾;
8.27公里长乌露查米-丹拿望公路,总值4兆2千550亿盾、9.56公里长巴剎萌姑-卡沙柏琅卡公路,总值5兆7千190亿盾、
25.73公里长顺特尔-普洛格榜-淡柏琅公路,总值7兆3千770亿盾及11.38公里长都利普洛-甘邦马来由公路,总值5兆9千600亿盾。
另外还有,总值4亿7千500万美元的棉兰-瓜拉纳慕-直民丁宜高速公路和总值1亿2千900万美元的棉兰-民礼高速公路,
以及总值1亿8千900万美元的查蒂露胡尔自来水配管工程。
政府承诺将修订有关投资的规范,及透过有关融资机构的2009年9号总统条例所成立基建融资设备,以及修订有关基建融资公司中政府股权的2007年66号政府条例。
至於工程场地的腾空事项,已有确定法则。
因此,有意购置即定范围地皮的相关方面,必须获得政府批准。此外,土地价格由独立的鉴定机构所制定。并已限定委托法庭代付赔偿损失期限為120天。
目前,供高速公路工程已设有透过公共服务机构的轮流基金机制,政府负责承担超过土地定价的经费。
国会第五委员会成员阿卜都耳.哈金指出,目前,高速公路投资氛围已有所改善,但仍有一些障碍,诸如土地供应与准证方面仍有中央与地方政府批准,难免重叠。
必须改善有关准证审核系统,以及完成土地供应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