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饮料进口商与批发商联合会(APIDMI)主席Agoes Silaban指出,自从政府于4个月前向私企发出进口烈酒准字,
计有25货柜进口烈酒包括各类牌子啤酒、葡萄酒和威士忌被迫滞留在丹绒普禄港口,
因为还须等待药品与食品监督局(BPOM),对外国商标(ML)进行核准程序。
自从当局向私企发出进口烈酒准字后,BPOM制定外国商标饮料条规,厂方须分析饮料成份,造成进口商的营运受到影响。
每个饮料厂都有各自的秘方,而BPOM提呈的含料成份规定在外国是没有的。
他说,这造成他们必须支付额外的仓库租费,仓库的租费是每个货柜每日200万盾;
该25个货柜滞留在港口,经使进口商蒙受数亿盾的损失。
1997年粮食法令中确有安排有关ML的规定,但当时却没有受到落实。
可是在私企持有进口饮料准证后,海关才要求进口商必须具备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