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与市场
在印尼政府有关水资源的条例草案获通过后,
政府终将履行其允许本国或外国私企有限度的开发和管理水资源的承诺。
公共工程和民居部部长巴苏基6月29日表示,
外国私企欲进入这一领域经营的条件是基于两个方面,
即持股权和地点。
在政府条例签署后,将从速制定有关的部长条例,
这些条规也将需符合宪法法院决定。
在该政府条例中,对外国私企监控是通过股权限制方式。
而且根据宪法法院第六项规定,只有在国营企业或地方政府企业无能力建设该设备情况下,
外国私企才享有进入水资源部门投资的机遇,并且还须同国内企业合作。
公共工程和民居部水资源总署长穆基亚迪表示,有关水资源政府条例草案目前正在草拟中,
他希望近期内可完成和签署,如此公共工程和民居部可赶紧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