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已发出2015年关于劳工保险的第44号政府条例,
其中第4条第2款载明,企业家连同其员工必须在劳工保险执行机构进行注册,
并成为工作意外保险和人寿保险投保人。
根据条例第16条的规定,应由企业缴付工作意外保险的月捐,其大小分为5个类别。
第一,极低风险类别的月捐,占工人月薪的0.24%;
第二,低风险类别的月捐,占工人月薪的0.54%;
第三,中度风险类别的月捐,占工人月薪的0.89%;
第四,高风险类别的月捐,占工人月薪的1.27%;
第五,极高风险类别的月捐,占工人月薪的1.74%。
至于人寿保险月捐大小,占工人月薪的0.30%。
上述月捐最迟每月15日必须已缴纳给劳工保险执行机构,
如果逾期的话,相关企业将被罚款,占工人月捐的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