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民商船总数达1万零300艘,其中在离岸活动中使用的200艘轮船中,只有25%悬掛我国国旗。
至於供出口货物方面的方式,是透过更改货运的交易系统,例如,将运往日本的货物,其进口商也被责成必须使用日本轮船。
目前,交通部仍与商业部协调,讨论有关在不违反世贸组织规定下,更改货运交易系统之事,当局欲更改在国民航运中的交易系统,从离岸价(FOB)改成為到岸价(CIF)的交易方式;
特别是供出口货物方面,不过此事不容易办到,因為我国遵守世贸组织通行制度,所以,此事必须考量至少分配30%货运
工商会馆海运委员会主席兼国民航运协会总主席Carmelita Hartoto指出,当局早已推动有关使用国民航运规定,有必要提昇国民航运公司在进出口货运的作用,即透过政府责成,货主义务向国民航运,至少分配30%货运的规定。
他指出,国民航运在进出口货运市场上占有分额仍有限,主要由於缺乏政府支持,甚至在国际货运方面,国民航运还要被课税,以致运输费随之上升10%,不及外国轮航廉价的运输费。(印尼星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