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华商好处费海关官员入狱10年
2014-12-12
因被廉政法庭宣判贪污罪名成立,海关局财政服务总监蒙洛向一名想从海关局买一辆车的妇女收取了140万披索的好处费将至少入狱10年。
廉政法院在长达21页的判决书中说,曼洛违反了共和国第3019号法律第3节(E),或称刑法第315条和反贪污法。
这位海关官员被判入狱10年和被勒令将款项退还给他的受害人。
2000年7月,曼洛怂恿茱莉购买海关局没收的一辆车。
因为他是一名海关局总监,他可以以较为便宜的价格购买被没收的商品,然后将商品以高价卖出,因为他可签署走私商品放行文件。
她同意以140万披索的价格向曼洛买一辆丰田陆地巡洋舰。他于是要求茱莉支付分期款项15万披索。
于是她姐开具了一张支票给曼洛。三天之后,曼洛对她说,那辆车的文件已被处理,并要求她支付余款现金125万披索。
这位海关官员自己收钱。不过,车没有被放行,因为文件需要另一个人的签字。
她要求曼洛给她正式收据,但她收到的只是一封承认信和一封保证信,保证要是车在2000年7月27日没有被放出来的,曼洛将退还款项。
这位海关总监再次未能在最后期限内交车。曼洛对她说:「即使你大声哭喊,你的钱也不会退还。」